入驻·投资指南
为什么选择新万金?
新万金韩国国家产业园区主要投资点
“现政府上台后的约1年时间内,新万金国家产业园区确保了6.6兆韩元的投资,超过了此前9 年来推进的业绩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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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权限一元化的专职部门
- 将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建筑许可等权限集中到新万金厅
- 通过及时的一贯性综合(一站式)服务及决策,对企业活动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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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有利的基础设施
- 电力及用水供应,同一区域内机场、铁路、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可视化
- 供应扩张性高、价格低廉的大规模用地(每坪5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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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振兴地区等企业引导型激励
- 通过投资振兴地区入驻企业法人税100%减免等政策,营造有利于创业的环境
- 购置税税、财产税减免及投资补助金等追加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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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定二次电池特色园区
- 新万金国家产业园区二次电池特色园区选定(2023.7.20)
- 通过推动正负极材料产业、废电池再利用等位于价值链核心的企业入驻园区,打造容易汇集二次电池相关产业的最佳平台
- *(2023年5月基准)共有14家二次电池企业,签订了4.1兆ㅊ元的入驻合同
新万金投资振兴地区(新万金开发厅主导)
投资振兴地区
- 向新万金事业地区的投资者提供减免法人税和所得税的税制优惠及激励的一种经济特区
| 구분 | 新万金投资振兴地区内容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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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 
                                                            新万金事业地区
                                                         | 
                                                            群山、金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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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
                                                         | 
                                                            创业或新建事业场所的企业
                                                         | 
                                                            不包括单纯的事业场所迁移
                                                         | 
| 
                                                            优惠
                                                         | 
                                                            法人税和所得税前3年减免100%,后2年减免50%
                                                         | 
                                                           (限度)投资累计金额50% + 正式员工人数 × 1500万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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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男内免除公共水面占用及使用费
                                                         |  | 
适用条件
- 要想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不同行业需要投资5亿~20亿韩元以上,并需要雇佣10~30人(制造业需要投资20亿韩元,雇佣30人以上)。
| 投资金额 | 正式员工人数 | 经营行业 | 
|---|---|---|
| 
                                                            5亿韩元以上
                                                         | 
                                                            10人以上
                                                         | 
                                                            ▪ 研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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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亿韩元以上
                                                         | 
                                                            15人以上
                                                         | 
                                                            ▪ 综合物流集散地事业、共同集配送中心运营事业
                                                         
                                                            ▪ 港口背后园区物流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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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亿韩元以上
                                                         | 
                                                            30人以上
                                                         | 
                                                            ▪ 制造业、工程事业、电气通信业
                                                         
                                                            ▪ 计算机编程、系统整合及管理业
                                                         
                                                            ▪ 信息服务业及其他科技服务业
                                                         
                                                            ▪ 电影·录像及广播节目制作业、电影·录像及广播节目制作相关服务业、录音设施运营业、音乐及其他音响物出版业
                                                         
                                                            ▪ 游戏软件开发及供应商
                                                         
                                                            ▪ 演出设施运营业、演出团体、其他创作及艺术相关服务业、观光酒店业、水上观光酒店业、韩国传统酒店业(赌场、保税销售除外)
                                                         
                                                            ▪ 专业休养业、综合休养业、观光游船业、观光表演业(休养公寓、高尔夫球场除外)
                                                         
                                                            ▪ 国际会议设施业、综合游园设施业、观光饮食业
                                                         
                                                            ▪ 老年人福利设施运营事业、青少年修炼设施运营事业
                                                         
                                                            ▪ 轨道事业
                                                         
                                                            ▪ 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电力生产事业
                                                         | 
指定流程
 
                                     
                                指定现况(2023年6月末基准)
第1号新万金投资振兴地区
- (指定方式)新万金开发厅厅长职权指定(2023.6.28指定)
- (位置)韩国国家产业园区1、2、5、6 工区(新万金4号防潮堤东侧)
- (面积)8.1km2(245万坪,大约是汝矣岛面积的2.8倍)
- (投资及雇佣规模)投资约6兆韩元,雇佣4800多人
- (预期效果)产生约15.9兆韩元的经济波及效果
- 位置图
- 
                                                  
- 各工区的位置
- 
                                                  
新万金长期租赁用地(适用新万金国家产业园区)
(事业目的)在新万金产业园区(18.5km2)内建造低价长期租赁用地,吸引有实力的企业投资,提高新万金投资活跃程度
(位置)新万金产业园区内 * 2022年建成200万平方米(60.6万坪)
(入驻对象)外国人投资企业,合作企业及韩国国内企业
* 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外国人投资金额在1亿韩元以上(外国人投资比例在10%以上)的新投资 * 为中小企业或中坚企业投资10亿韩元以上,为大企业投资300亿韩元以上的投资企业(使用许可期限)最多可以在签订100年、50年合同之后,在50年范围内进行延长
(延长租金)海内外企业全部为公示地价的1%(每坪5000韩元)水平
各类型投资激励(2023.6.28基准)
税收减免
| 제도 | 税制区分 | 支援内容 | 
|---|---|---|
| 
                                                            新万金投资振兴地区
                                                         | 
                                                            法人税 所得税 | 
                                                            ▪ (条件)入驻投资振兴地区的创业企业或新设事业场所的企业
                                                         
                                                            ▪ (优惠)法人税和所得税前3年减免100%,之后2年减免50%
                                                         | 
| 
                                                            新万金事业地区事业执行者
                                                         | 
                                                            法人税 所得税 | 
                                                            ▪(条件)总开发事业费在500亿韩元以上
                                                         
                                                            ▪(优惠)法人税和所得税前3年减免50%,之后2年减免25%
                                                            减免
                                                         | 
| 
                                                            产业园区企业
                                                         | 
                                                            购置税 财产税 | 
                                                            ▪ (条件)入驻产业园区的企业(新建、增建)
                                                         
                                                            ▪ (优惠)购置税减免75%,财产税前5年减免75%
                                                         | 
| 
                                                            综合保税区
                                                         | 
                                                            关税
                                                         | 
                                                            ▪(条件)入驻产业园区1、2工区的企业
                                                         
                                                            ▪(优惠)关税保留(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等)
                                                         | 
| 
                                                            回归韩国国内的企业
                                                         | 
                                                            法人税 所得税 | 
                                                            ▪ (条件)符合回国企业条件的企业
                                                         
                                                            ▪ (优惠)法人税和所得税前5年减免100%,之后2年减免50%
                                                         | 
| 
                                                            首都圈迁移企业
                                                         | 
                                                            法人税 所得税 | 
                                                            ▪ (条件)将总部迁出首都圈过密抑制区域,或将工厂迁出首都圈的企业
                                                         
                                                            ▪(优惠)按地区划分
                                                         
                                                            - 群山:法人税和所得税前7年减免100%,之后3年减免50%
                                                         
                                                            - 金堤·扶安:法人税和所得税前10年减免100%,之后2年减免50%
                                                         | 
| 
                                                            购置税 所得税 | 
                                                            ▪ (条件)迁出首都圈过密抑制区域的企业
                                                         
                                                            ▪ (优惠)免除购置税,财产税前5年减免100%,之后3年减免50%
                                                            减免
                                                         | |
| 
                                                            人口减少的地区
                                                         | 
                                                            购置税 财产税 | 
                                                            ▪ (条件)在人口减少的地区(金堤、扶安)创业或新建事业场所
                                                         
                                                            ▪ (优惠)免除购置税,财产税前5年减免100%,之后3年减免50%
                                                            减免
                                                         | 
| 
                                                            外商投资企业
                                                         | 
                                                            购置税 财产税 关税 个别消费税 增值税 | 
                                                            ▪ (条件)新成长动力产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新万金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
                                                         
                                                            ▪ (优惠)购置税前15年减免100%,财产税前15年减免100%,根据《外国人投资法》引进的资本货物的关税、个别消费税和增值税减免100%
                                                         | 
| 
                                                            购置税 财产税 关税 | 
                                                            ▪ (条件)新万金事业地区入驻企业、新万金事业地区事业执行者
                                                         
                                                            ▪ (优惠)购置税前15年减免100%,财产税前15年减免100%,根据《外国人投资法》引进的资本货物的关税减免100%
                                                         | 
补助金支援
- 地方投资促进补助金(产业部)
| 구 분 | 中小企业 | 中坚企业 | 大企业 | |
|---|---|---|---|---|
| 
                                                            群山
                                                         | 
                                                            选址补助金
                                                         | 
                                                            土地购入价格的30%~50%
                                                         | 
                                                            土地购入价格的10%~25%
                                                         | 
                                                            -
                                                         | 
| 
                                                            设备补助金
                                                         | 
                                                            设备投资金额的9%~44%
                                                         | 
                                                            设备投资金额的7%~39%
                                                         | 
                                                            设备投资金额的5%~31%范围内
                                                         | |
| 
                                                            金堤、扶安
                                                         | 
                                                            选址补助金
                                                         | 
                                                            土地购入价格的40%~50%
                                                         | 
                                                            土地购入价格的20%~25%
                                                         | 
                                                            -
                                                         | 
| 
                                                            设备补助金
                                                         | 
                                                            设备投资金额的14%~44%
                                                         | 
                                                            设备投资金额的11%~39%
                                                         | 
                                                            设备投资金额的8%~31%范围内
                                                         | |
- 现金支援(产业部,外国人投资现金支援)
- 
                                            -
                                            对象:经营新增长动力技术附属产业、尖端技术产品事业、材料配件产业的企业,大规模创造工作岗位的企业,建立R&D中心区域总部的企业等(外国人投资比率在30%以上) 
- 
                                            -
                                            支援内容:用于建设工厂的土地、建筑物购入费或租赁费、建筑费、事业用资本货物购入费、基础设施设置费等部分事业费 
- * 现金支援金额经过评价委员会及现金支援限度计算委员会审议后决定(产业部)
- 地方自治团体补助金(全罗北道、群山市、金堤市、扶安郡等)
| 구 분 | 全罗北道 | 群山시 | 金堤市 | 扶安郡 | |
|---|---|---|---|---|---|
| 
                                                            雇佣补助金
                                                         | 
                                                            20人以上雇佣人员(α) α×100万韩元×6个月 (上限:10亿韩元) | 
                                                            10~20人以上雇佣人员(α) α×50~60万韩元×6个月(上限:2亿韩元)
                                                         | |||
| 
                                                            教育培训补助金
                                                         | 
                                                            20人以上雇佣人员(α) α×10~50万韩元×6个月 (上限:5亿韩元) | 
                                                            10~20人以上雇佣人数(α) α×10~60万韩元×6个月(上限:2亿韩元)
                                                         | |||
| 
                                                            投资补助金
                                                         | 
                                                            迁移企业
                                                         | 
                                                            投资金额超过10亿韩元的10%范围 (上限:80亿韩元) | 
                                                            投资金额超过20亿韩元的5%范围 (上限:50亿韩元) | 
                                                            投资金额超过10亿韩元的5%范围 (上限:50亿韩元) | |
| 
                                                            新、增设企业
                                                         | 
                                                            投资金额超过10亿韩元的10%范围 (上限:80亿韩元) | 
                                                            投资金额超过10亿韩元的3%范围 (上限:5亿韩元) | 投资金额超过20亿韩元的5%范围 (上限:50亿韩元) | 
                                                            投资金额超过10亿韩元的5%范围(上限:50亿韩元)
                                                         | |
| 
                                                            大规模投资 1)
                                                         | 
                                                            投资金额超过10亿韩元的10%范围 (上限:300亿韩元) | 
                                                            投资金额的5%范围 (上限:100亿韩元) | 
                                                            投资金额的10%范围 (上限:100亿韩元) | 
                                                           投资金额的5%范围(上限:100亿韩元)
                                                         | |
| 
                                                            观光事业
                                                         | 
                                                            投资金额超过100亿韩元的10%范围 (上限:20亿韩元,大规模投资时的上限为100亿韩元) | 
                                                            投资金额的5%范围 (上限:20亿韩元,大规模投资时的上限为100亿韩元) | |||
| 
                                                            工厂设施补助金 *外国人投资企业 | 
                                                            -
                                                         | 
                                                            投资金额超过50亿韩元的5%范围 (上限:100亿韩元) | |||
| 
                                                            产业选址补助金 2) *外国人投资企业 | 
                                                            租金及出售价支援 (正常价格的50%以下) | 
                                                            租金支援
                                                            (正常价格的50%以下) 出售价支援(正常价格的30%以下) | 
                                                            租金支援
                                                            (正常价格的50%以下) 出售价支援(正常价格的20%以下) | 
                                                            租金支援
                                                            (正常价格的50%以下) 出售价支援(正常价格的30%以下) | |
| 
                                                            工厂设施补助金 *外国人投资企业 | 
                                                            -
                                                         | 
                                                            投资金额超过50亿韩元的5%范围 (上限:100亿韩元) | |||
| 
                                                            租金减免 *外国人投资企业 | 
                                                            根据“投资金额+雇佣人员”,减免75~100%的租金
                                                         | ||||
| 
                                                            定居支援金 *大规模投资企业
                                                         | 
                                                            每人每月10万韩元范围(最多1年)
                                                         | 
                                                            每人每月10万韩元范围(最多3年)
                                                         | 
                                                            -
                                                         | 
                                                            -
                                                         | |
| 
                                                            基础设施安装费 2)
                                                         | 
                                                            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费的30%范围 (上限:50亿韩元) | 
                                                            -
                                                         | 
                                                            -
                                                         | 
                                                            -
                                                         | |
- 
                                                1) 
                                                大规模投资企业:投资金额在1000亿韩元以上 & 正式员工在一定规模以上 
 (全罗北道/群山市:制造业300人以上,观光事业200人以上 /金堤市:300人以上 / 扶安郡 :100人以上)
- 
                                                2)
                                                产业选址补助金及基础设施安装费不得与投资补助金重复支付 
投资及入驻流程
如需了解各流程的详细内容,可以通过咨询主管部门获得详细介绍。如需了解入驻后的企业支援,请联系一站式支援中心(063-733-1263)。
| 流程 | 主要内容 | 主管部门 | 
|---|---|---|
| 1 | 
                                                    ㆍ新万金地区内投资流程、入驻时激励等内容
                                                 
                                                    ㆍ(企业)提交事业提案书
                                                 
                                                    ㆍ审核工厂行业等相关地区的开发计划及实施计划、产业园区管理基本计划等是否合适,并向相关机关进行说明
                                                 
                                                    ㆍ(厅)申请入驻审查(审查日10 天前)
                                                 
                                                    ㆍ《新万金地区国家产业园区入驻审查委员会运营规定》
                                                 
                                                    -入驻对象行业、事业计划及环境安全管理等
                                                 | 
                                                    交流合作科
                                                    (063-733-1235)
                                                 | 
| 2 | 
                                                    ㆍ厅、全罗北道、群山市、韩国电力公社、农工 通长1年 + 1次延长
                                                 | 
                                                    交流合作科
                                                    (063-733-1235)
                                                 | 
| 3 | 
                                                    ㆍ 《产业集中活性化及工厂设立法》第 38 条
                                                 
                                                    ㆍ 《新万金产业园区租赁用地运营指南》第 17条
                                                 
                                                    - 入驻合同申请书、事业计划书等申请文件审查及相关机关意见查询
                                                 | 
                                                    产业振兴科
                                                    (063-733-1235)
                                                 | 
| 4 | 
                                                    ㆍ签订土地买卖合同等
                                                 
                                                    ㆍ土地买卖时,买卖合同、合同保证金、入驻合同复印件等
                                                 | 
                                                    农渔村公社
                                                    (063-450-9034)
                                                 | 
| 5 | 
                                                    ㆍ厅、全罗北道、群山市、韩国电力公社、农工 通长1年 + 1次延长
                                                 | 
                                                    农渔村公社
                                                    (063-450-9034)
                                                 | 
| 6 | 
                                                    ㆍ建筑法令审核及相关机关协议
                                                 
                                                    ㆍ交付建筑许可证
                                                 | 
                                                    信息信访负责人
                                                    (063-733-1106)
                                                 | 
| 7 | 
                                                    ㆍ工程负责人审查相互间的合同等所需文件
                                                 | 
                                                    信息信访负责人
                                                    (063-733-1106)
                                                 | 
| 8 | 
                                                    ㆍ确认许可条件履行情况,与相关机关协商
                                                 
                                                    ㆍ发放建筑物使用许可书
                                                 | 
                                                    信息信访负责人
                                                    (063-733-1106)
                                                 | 
| 9 | 
                                                    ㆍ《产业集中活性化及工厂设立法》第 15 条
                                                 
                                                    ㆍ提交工厂设立完成申报书
                                                 
                                                    ㆍ通报工厂登记事实,填写工厂登记台账
                                                 | 
                                                    产业振兴科
                                                    (063-733-1260)
                                                 | 
 
                         
                         
                         
                         
                         
                         
                         
                        